5.3.1 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2.5监测范围应根据基坑设计深度、隧道埋深和断面尺寸、施工工法、支护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并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惠州基坑监测工程
比较实用的布点方法是∶首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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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2.5监测范围应根据基坑设计深度、隧道埋深和断面尺寸、施工工法、支护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并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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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实用的布点方法是∶首先将两相邻角点定位,然后在两角点间拉一条临时绳线,并沿绳线按设定的间距布设测点。由于所布设测点与两角点直线间总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而可通过经纬仪和钢尺测读出各测点的初读数,后续量测所得数值与初读数之差值即为基坑开挖所导致的位移增量。此外,实践表明,基坑角点的水平位移量值不大(仅为基坑水平位移的10%左右),若忽略不计,对于基坑稳定与变形控制不会产生过大的不利影响。沉降观测的基准点要远离基坑,不能受基坑变位的影响,同时应保证有较好的通视条件,以免多次转站所造成的测量误差。惠州基坑监测工程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应将从基坑边缘向外 2~4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作为监控对象。房屋沉降测点应布置在墙角、柱身、门边等外形突出部位,测点间距应能充分反映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为宜。地下管线位移量测点可直接布置在管线本身上,也可以设在靠近管线底面的土体中。惠州基坑监测工程
坑外地下水的观测对于基坑相邻建(构)筑物及设施的沉降控制至关重要。对于基坑四周设置 止水围护壁的工程,观测的目的是检验止水帷幕的防水效果,测点布置在基坑止水帷幕以外对于坑内降水引起坑外水位的下降,必要时应在坑外采取补给措施;对于未设止水帷幕,采用坑外布设降水井点的工程,要防止降水盆式曲线对相邻建(构)筑物的影响,一般是在基坑降水井点与保护对象间设回灌井点,测点布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坑外地下水一般都是通过观测井观测,井内设置带孔塑料管,并用砂石充填管壁外侧,管底标高一般在常年水位以下4~5m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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