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和解除或终止一般劳动合同完全一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3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Illegal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事
劳务派遣外包
劳务派遣用工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和解除或终止一般劳动合同完全一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3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Illegal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first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first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务外包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管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企业实现外包后,一方面精简业务,将非core业务交由外部合作伙伴完成;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中间层经理的一些监督和协调职能为计算机网络所取代,高层管理者的管理幅度相应增加,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管理表现出柔性化、弹性化特征。这就使得企业中的管理问题相应减少,节约管理成本和运作成本,并加速企业改造和重构,提升企业效率。
劳务外包偏向于后台业务。
新经济时代市场瞬息万变,企业生存的基本准则就是能及时获取终端信息,随市而变。为了把握终端市场,把准市场脉搏,许多企业对前台业务都是亲力而为,强化服务,而将后台业务,离市场较远的业务外包出去。
劳务外包偏向于机械性业务。
满足个性化需求,已成为企业在信息化社会生存的重中之重,企业将机械性、重复性的业务通过数字化、软件化外包出去正是新的生存之道。
劳务外包偏向于非现场业务。
企业的重要业务需要现场作业,必须由企业自身完成,对于那些非现场的或者以网络为平台的业务,可实施外包。企业可以通过因特网,与合作伙伴之间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彼此的资料互换、信息共享。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