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论处。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有过失。
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者的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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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论处。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有过失。
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者的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1)如果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实施伤害行为,虽然没有发生打击错误与对象认识错误,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丙却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因而造成丙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2)如果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或者打击错误,而事实上对C实施伤害行为,导致C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定符合说,规定故意伤害罪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保护一切人的身体健康;只要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结果也伤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伤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伤害致死也是如此。B与C的身体均受保护,发生对象认识错误或打击错误并不影响A的伤害行为性质,理当以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3)如果行为人张三对李四实施伤害行为,既没有发生事实认识错误,也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王五,由于某种原因致使王五的,则难以认定张三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轻伤二级的赔偿标准 根据《》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者管制。另外,高人院关于使用《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解释的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应当根据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近年来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医闹、伤医等恶件,更让医患关系愈加紧张。作为极易卷入此类纠纷中的医疗服务人员,掌握必要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面的知识,是从容应对医疗纠纷的关键。
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1)医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所以,当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调解成功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院受理后,会在审理医疗纠纷前对双方进行司法调解。医患纠纷经司法调解仍不能,法官将作出司法裁决,这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比较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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