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另一种是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一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
外观专利无效
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另一种是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一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无效。所谓“部分无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一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无效,或者只是缩小其中某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复审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在专利复审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2.专利复审向专利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3.由专利复审组成合议审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对无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特别代理权限包含下列各项之一的,须在委托书中特别注明:
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
代理人代为进行和解;
请求人的代理人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注意:在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 织作为当事人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同一当事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的,权限于在口头审理中陈述意见和接收当庭转送的文件。
专利无效答辩
专利权人应当在收到专利复审委转送的专利无效请求文件后一个月内进行专利无效答辩,期满不答辩的,不影响专利无效的审理。
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无效请求文件的理由,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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