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应将从基坑边缘向外 2~4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作为监控对象。房屋沉降测点应布置在墙角、柱身、门边等外形突出部位,测点间距应能充分反映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为宜。地下管线位移量测点可直接布置在管线本身上,也可以设在靠近管线底面的土体中。汕尾基坑监测工程
坑外地下水的观测对于基坑相邻建(构)筑物及设施的沉降控制至关重要。对于基坑四周设置
汕尾基坑监测工程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应将从基坑边缘向外 2~4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作为监控对象。房屋沉降测点应布置在墙角、柱身、门边等外形突出部位,测点间距应能充分反映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为宜。地下管线位移量测点可直接布置在管线本身上,也可以设在靠近管线底面的土体中。汕尾基坑监测工程
坑外地下水的观测对于基坑相邻建(构)筑物及设施的沉降控制至关重要。对于基坑四周设置 止水围护壁的工程,观测的目的是检验止水帷幕的防水效果,测点布置在基坑止水帷幕以外对于坑内降水引起坑外水位的下降,必要时应在坑外采取补给措施;对于未设止水帷幕,采用坑外布设降水井点的工程,要防止降水盆式曲线对相邻建(构)筑物的影响,一般是在基坑降水井点与保护对象间设回灌井点,测点布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坑外地下水一般都是通过观测井观测,井内设置带孔塑料管,并用砂石充填管壁外侧,管底标高一般在常年水位以下4~5m 即可。
沉降监测点布设
在基坑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埋设基点3个,利用这3个基点相互检核其稳定性;支撑立柱沉降监测点设置:在支撑立柱的顶部焊接符合要求的钢制加工件;周边建(构)筑物沉降监测点设置: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拐角处,离地面20㎝,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电路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一定距离;周边土体沉降监测点: 沉降观测点应埋设原状土层中,加设保护装置,沉降观测点稳定后,方可进行初始观测和一般观测。
汕尾基坑监测工程
(10)下列基坑应进行专项认证
邻近重要建筑、设施、管线等破坏后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工程地质、水位地质条件很复杂的基坑工程
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其它需要认证的基坑工程
(11)监测单位应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12)监测期间,监测方应做好监测设施的保护,建设方及总包方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监测设施
(13)当符合以下规定时,宜实施自动化监测
监测项目
(1)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测;各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利于形成互为补充、验证的监测体系。
(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现场巡视相结合的方法。
(3)仪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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