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报废机动车的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保证拆解、破碎产物的循环利用。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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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报废机动车的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保证拆解、破碎产物的循环利用。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破碎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破碎分选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
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拆解和破碎企业应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拆解和破碎企业应有完备的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禁止在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拆解废蓄电池和含多氯的废电容器,禁止将蓄电池内的液态废物倾倒出来。应将废蓄电池和含多氯的废电容器贮存在耐酸容器中或者具有耐酸地面的区域内,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别分别放置在专门的收集容器和贮存设施内,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液态废物应在不同的容器中分别贮存。
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办法,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现在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虽然不能进行买卖,但是还可以继续使用,只要验车合格,就还可以上路,但是,到了一定年限之后,仍然要走报废程序。报废汽车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节约原生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保证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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