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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两名男子想从报废车上赚点钱,他们以几千元的价格出售后,反遭这辆车连累,换来15.6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平阳县人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当事
报废车回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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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天津国联二手车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两名男子想从报废车上赚点钱,他们以几千元的价格出售后,反遭这辆车连累,换来15.6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平阳县人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当事人转让报废车辆的,出事故需负连带责任。
何某与陈某在赔偿问题上始终协商不下,何某将陈某及车辆登记车主李某告上法庭,索赔30万余元。对此,李某提出,他早已将车辆转让给杨某,并向申请追加杨某为共同被告,予以准许。
庭审中,李某和杨某作为车辆转手的相关人则相互推诿,认为此次事故责任与自己无关。
“我在2011年11月将车卖给杨某,当时车辆保险手续。不过当时没有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也没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后来,杨某曾打电话和我说把车当配件卖给修理厂。”李某在法庭上答辩道。
“李某没有把车转卖给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我只是帮他卖车而已。”杨某声称只是出于好心帮好友李某卖车,自己无责。
根据《高人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对何某的合理损失进行认定后,陈某赔偿何某经济损失15.6万元,李某、杨某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案例
500块一辆报废,卖出去给黑商5万,6万,你说会卖给谁?国企黑,谁都知道。”
“为什么不到正规的拆解厂里去,就是因为你们太黑,虽然叫,但是并不黑!黑的是正规的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