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立在坟墓前面或后面的、上面刻载死者姓名、经历事迹等文字的碑。 人类对死者埋葬处所做的一种纪念性的载体,一般以石质材料制成,也有使用木材、金属材料和其他材料制成。古代“墓而不坟”,只在地下掩埋,地表不树标志。后来逐渐有了地面堆土的坟,又有了墓碑。人去逝后,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记死者的姓名、籍贯、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与死者的关系。写碑文应对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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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立在坟墓前面或后面的、上面刻载死者姓名、经历事迹等文字的碑。 人类对死者埋葬处所做的一种纪念性的载体,一般以石质材料制成,也有使用木材、金属材料和其他材料制成。古代“墓而不坟”,只在地下掩埋,地表不树标志。后来逐渐有了地面堆土的坟,又有了墓碑。人去逝后,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记死者的姓名、籍贯、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与死者的关系。写碑文应对死者充满敬意和感情。

籍贯,在较多的公墓里,尤其客死他乡的人,在墓碑的左、右角显眼的部位,都要刻上原籍的省、市、县名,也有的只刻地区和村名。这是对故乡的眷恋,也为后人及亲友扫祭时,寻找墓位提供了方便。“按状:公讳可立,字礼卿,别号节寰。先世居凤阳,始祖荣,国初以战功屡调坚城卫百户,即今睢阳卫也。遂徙于睢,代以德望著德高望重。”
立碑人,包括子女、亲友、团体,都应写在碑的虎边,即右边。其子女应全部写上,已故子女可在名字周边加框。仍是依辈份长幼,自左至右排列。也有不愿流露姓名者,可写子女敬立或叩立、百拜敬立。“大明崇祯十年岁次丁丑十二月二十七日男枢(袁枢)泣血纳石”。
造墓或重建墓时间,刻写在碑的虎边。记载时间的文字很多,有公元、农历,时节写冬至、清明者居多。年代日期亦多用干支。天干中的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与地支中的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结合起来,用以表示历法上的日子或月份。如甲子、乙丑……。
墓志铭,包括墓志、圹志及墓表。东汉开始将碑立于墓地正前方。碑上刻有墓主的官爵、姓名、生辰年月。后来,在碑上还刻着墓主的家世和生平业绩,并加以颂扬。到了魏、晋、南北朝时代,曾多次禁止立碑。他们认为“汉以来,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205年)曹操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晋武帝咸享四年(278年)又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由于几次禁止立碑,于是墓碑转入地下,从而产生了墓志铭。从唐代盛行至清初之间,有大量墓志铭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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