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财产的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虽然听起来都是继承,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法律层面上,一字之差已是天差地别,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内容,了解我国的遗产继承。继承的种类。关于继承的种类,《典》123条有明确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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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财产的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虽然听起来都是继承,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法律层面上,一字之差已是天差地别,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内容,了解我国的遗产继承。继承的种类。关于继承的种类,《典》123条有明确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三种。

临时使用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关于临时用地,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一份重要文件,详见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院管辖。”根据该规定,涉及继承遗产的纠纷应当由特定法院专属管辖。确定遗产管理人的纠纷也属于因继承遗产引发的纠纷,故也应由被继承人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由这两类法院管辖,主要是因为它们与遗产存在密切联系,便于了解案情,能够更便利地审理此类纠纷。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从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那么,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研究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从继承开始的时间起算,可以产生多种法律关系。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可以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到期债权,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主张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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