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的法定理由
法45条及细则65条规定了12个无效理由的法律条款
(一)常用理由7条
1、法2条(保护客体)
2、法22条(发明三性)
3、法23条(外观设计新颖性、明显区别、不冲突)
4、法33条(修改超范围)
5、法26条3、4款(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不清楚)
6、法27条2款(外观设计清楚)
7、细则2
发明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的法定理由
法45条及细则65条规定了12个无效理由的法律条款
(一)常用理由7条
1、法2条(保护客体)
2、法22条(发明三性)
3、法23条(外观设计新颖性、明显区别、不冲突)
4、法33条(修改超范围)
5、法26条3、4款(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不清楚)
6、法27条2款(外观设计清楚)
7、细则20条2款(独权缺必特)
一般法33、26、细则20是必选理由。法22、23三性是决定性理由。
(二)不常用理由5条
1、法20条1款(保密审查)
2、法5条(、社会公德、公共利益)
3、法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六种)
4、法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权)
5、细则43条1款(分案申请不得超原申请记载范围)
无效受理通知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 专利复审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 转送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期限内答复。专利权人不 予答复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专利复审委一般会在收到无效请求后15-30日内向双方发送专利无效受理通知书。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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