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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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行为及事件。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以上内容,在有些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一样。工作合同的履行围绕着的干涉,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地规范了很多义务,如务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付款劳动者的薪水不可小于府要求的本地低标准工资等,这种务必承担的法律规定义务,不可商谈变动。劳务合同的顾主一般沒有以上义务,自然彼此可以承诺以上內容,还可以未找到以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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