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本术语:1.混合灭火系统Combined-agent-extinguishing-system,使用两种以上灭火剂的灭火系统(例如泡沫和干粉)。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Carbon-dioxide-extinguishing-system,由二氧化碳供应源、喷嘴和管路组成的灭火系统。3.卤代烷灭火系统Halon-extinguishing-system,由卤代烷供应源、喷嘴和
氮气灭火系统设计
消防基本术语:1.混合灭火系统Combined-agent-extinguishing-system,使用两种以上灭火剂的灭火系统(例如泡沫和干粉)。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Carbon-dioxide-extinguishing-system,由二氧化碳供应源、喷嘴和管路组成的灭火系统。3.卤代烷灭火系统Halon-extinguishing-system,由卤代烷供应源、喷嘴和管路组成的灭火系统。
3.5.3.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m^2。2)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5m^2。3)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应按全部表面积计算3.5.4.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区内至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0m^3,小于1000m^3不应小于45。大于或等于1000m^3,不应小于80。2)当罐区内只有一个储罐时,计算用水量可减半。
喷头选用原则:(7)同一防护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喷头。(8)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为800只;干式系统为500只。(9)每个报警阀组所服务的至高与至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10)高度超过0.8m吊顶内布置的喷头可不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11)备用喷头按总数的10%考虑,但每种型号不得少于10只。
喷淋系统设计中的喷头选用原则?(1)闭式喷头适用场所的室内至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12m(上海18m):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8m;仓库——9m(采用ESFR喷头13.5m);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12m(上海8m~18m)。(2)闭式系统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温度30°C。一般场所采用68°C,厨房、洗衣间采用93°C。(3)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采用直立型喷头。(4)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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