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财产的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虽然听起来都是继承,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法律层面上,一字之差已是天差地别,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内容,了解我国的遗产继承。继承的种类。关于继承的种类,《典》123条有明确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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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财产的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虽然听起来都是继承,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法律层面上,一字之差已是天差地别,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内容,了解我国的遗产继承。继承的种类。关于继承的种类,《典》123条有明确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三种。

确定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是无效的。因为,继承开始时到被继承人是否有遗产,继承人是否生存、会不会丧失继承权都难以预料;何况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尚属期待权,而期待权是不能处分的。在审判实践中,为承担父母的赡养费,兄弟姐妹间有表示“父母将来的遗产我放弃,现在对父母的赡养费我也不承担”。纵然兄弟姐妹间对此达成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只有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处理前,对继承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解决法律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从而稳定财产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典》在88条中又规定了继承权的长存续期间,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就是说,继承人向人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必须在被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的20年内行使。20年期间届满,这个权利就消灭了。但法律也不是那么不近人情,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人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延长。

如果继承人均放弃遗产,无人继承,其他人是不是能分一点?不能。法律对无人继承的遗产也作出了规定,无主遗产会收归用于公益,或归集体所有。《典》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难以确定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都有其他维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相互不发生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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