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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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关于临时用地,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一份重要文件,详见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在现实中,继承开始与遗产分割存在一个时差,这就发生了转继承的问题。继承开始,遗产所有权即整体移转给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而遗产分割,是将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为各自财产的过程。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所应继承(或受赠)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即转继承(或转遗赠)。转继承也称为连续继承、二次继承或再继承。在转继承的法律关系中,实际接受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则不发生转继承。
确定遗嘱生效的时间。遗嘱是立遗嘱人按照法定方式,生前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于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立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可以依法变更、撤销,只有在继承开始时(立遗嘱人时)遗嘱不可能再发生变化,这时才能依法判断遗嘱的有效。确定人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继承开始时,原属被继承人的财产所有权即应转移归继承人或其他取得遗产的人所有。财产的意外风险责任,也应随之而转移。继承开始后,即使继承人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其所有权应当为继承人所共有。遗产分割时所有权的确定,应当追溯到继承开始时。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遗产实际所得的时间不是一个概念,这两个时间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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