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先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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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先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公司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比如会计人员),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进入程序后,不用仓促宣布员工安置方案。一方面应妥善考虑员工的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快清点公司资产,并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对于那些暂时留用的员工,要与其进行很好的沟通,保证其期间的待遇,或者尽可能的为其安排以后的工作,让其继续尽心的为公司工作。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安置方案后,如该被企业有工会,可以先与工会协商,取得工会的理解和支持。然后可以将公司的员工按照行政人员、生产人员等分成几批,逐批的与他们沟通协商,对于员工应得的利益,要给予保障,对于公司之前拖欠员工的加班费和其他补助,要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分批解除与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

商事活动中合同争议的解决是一个较为复杂和综合的问题;发生纠纷后比较好的结果是在争议发生后直接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也就是我们常见的合同中的“协商解决”。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需要进行商务谈判,这也属于法律服务中的非诉讼服务内容。
与普通合同纠纷一样,除了协商,通常商事合同的解决争议方式还包括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所以,为了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减少推诿扯皮,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会直接对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约定,或签订独立的争议解决条款。
但所谓“防大于治”,尤其在商事贸易领域,在合作前期避免风险的意义远大于在纠纷后的解决,而律师所能体现的作用并不仅仅在纠纷发生之后,所以,通常公司或企业或有自己的法务人员、或聘请法律顾问、又或就某一法律问题委托律师提供专项服务。

用人单位解除学历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支持,但求职者出于对就业的担忧或者认为此类信息与工作内容无关,而选择隐瞒疾病、婚姻史等信息的现象较为常见,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工作内容和岗位属性具体分析隐瞒行为是否具有欺诈性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都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要求,促进建立合法、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本案通过不支持学历者请求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方式,对“学历”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引导劳动者在求职应聘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学历等招聘重点信息,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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