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与区别。法定继承是法律推定的遗产继承方式,不能体现被继承人自身的意志。法定继承虽然是常见的继承方式,但其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只在没有遗嘱继承时才会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由法律明确,因此也具有强行性,是任何人不得改变的。但遗嘱继承人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遗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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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与区别。法定继承是法律推定的遗产继承方式,不能体现被继承人自身的意志。法定继承虽然是常见的继承方式,但其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只在没有遗嘱继承时才会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由法律明确,因此也具有强行性,是任何人不得改变的。但遗嘱继承人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遗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和应继份额的限制,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典》121条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开始。据此,继承开始的时间应当以被继承人的时间为准。被继承人的既包括自然(生理),也包括宣告。被继承人自然的,的时间如何判断,一直存在争论,主要有脑说、心脏停搏说、脉搏停止说、脉搏停止且心脏停搏说、呼吸停止说等观点。在我国,一般是以呼吸、心脏、脉搏均告停止且瞳孔放大为自然的标准。如果自然人在医院的,应以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宣告,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人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告其的法律制度。被宣告的人,其日期如何确定,根据《人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条第2款的规定,宣告的,根据《典》第48条规定确定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遗产是否就没人继承了?肯定不是。首先看该遗产是继承还是遗赠,如果是继承,放弃继承的时间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形式是以书面形式作出,没有表示的,就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形式没有特别规定,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在《典》124条中规定得非常明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宣告自然人,是对自然人在法律上的推定,这种推定将产生与生理基本一样的法律效果。宣告只是基于法律所拟制的,是一种推定,被宣告并不等于自然人生理上的。自然人是否真正,仍然不能肯定。对于被宣告的人没有真正的,法律上应当撤销宣告。《人民共和国典》第五十条规定:被宣告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院应当撤销宣告。
人院在撤销宣告时,审查时严格把握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实质要件是被宣告的人重新出现。“重新出现”包括多种情形,比如被宣告人返回原住所或居所,或者与其家人重新取得联系,或者有人确知其下落等,只要确实出现证明该自然人仍然存活,结束其生死不明状态的情形,都可以认定为该条所规定的“重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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