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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司解读《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会上,市场监管司解读了《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政策精神。各地邮政管理部门代表介绍了行业塑料污染治理、试点等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代表围绕如何深入推进行业
拉丝级可降解材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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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司解读《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会上,市场监管司解读了《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政策精神。各地邮政管理部门代表介绍了行业塑料污染治理、试点等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代表围绕如何深入推进行业塑料污染治理、促进行业绿色发展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政策法规司、普遍服务司、市场监管司,发展研究中心、邮政快递报社、快递协会和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以及河北邯郸、河南鹤壁、浙江桐庐邮政管理局有关人员参会。
可降解塑料的定义,是指在自然界如土壤、沙土、淡水环境、海水环
可降解塑料的定义,是指在自然界如土壤、沙土、淡水环境、海水环境、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条件或厌氧消化条件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CO2)或/和(CH4)、水(H2O)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如微生物死体等)的塑料。
要注意的是,每一种生物降解材料包括纸等,其降解都需要一定环境条件,如果在不具备降解条件尤其是微生物生活条件下,其降解会很慢;同时,也并不是每一种生物降解材料在任何环境条件下都能够降解。因此,对待生物降解材料,应该从其环境条件出发,结合材料本身结构等进行分析判定其是否为生物降解材料。
“可反复循环的全生物降解高子材料”是未来一次性使用塑料制品的
事实上,生物降解塑料和普通塑料一样也能进行回收再利用、可堆肥,且对不易回收及易泄漏到环境中的塑料制品尤其是一次性制品替代使用的环境意义更为重要。因此,如果生物可降解塑料能够在满足自身“可降解”特性的同时,又能够在回收和循环利用环节发力,是解决一次性塑料废弃物的有效途径。正如院士、四川大学王玉忠院士所言:“‘可反复循环的全生物降解高子材料’是未来一次性使用塑料制品的发展合理性的方向。”在王玉忠看来,“为了实现新版限塑令希望达到的减少废弃塑料对环境造成负担甚至污染的目标,必须切实思考有效可行的解决思路。”他认为,除了管理上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需要研究开发生产出真正易于有效处置的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制品,特别是能同时满足“可循环、易回收和可降解”特性的高分子材料,也就是说,对生产一次性塑料的高分子的结构设计,不仅要考虑其用后在环境中的可生物降解性(即“环境”问题),而且还要考虑其易回收性和可循环利用性(即“资源”问题)。
EllenMacArthurFoundation禁止可氧化降
实际上,早在2017年,由艾伦·麦克阿瑟会(Ellen MacArthur Foundation)发起的一项禁止可氧化降解塑料包装的倡议[1],就得到了超过150家企业与组织的支持,其中包括:联合利华,雀巢和百事,环保NGO绿色和平和WWF以及英国玛莎百货(M&S)。然而,目前我国并没有禁止可氧化降解塑料的政策,国内关于可氧化降解塑料所存在的潜在环境危害的文献也甚为少见。据我国发布于2006年(距今已有13年了!)的《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现行显示,可氧化降解仍是国内合规的塑料降解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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