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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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派遣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如劳务派遣单位将用工形式转换为劳务外包的,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审慎判断是否仍构成劳务派遣律关系。与人事代理关系的区别人事代理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订立劳动合同,但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管理、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等人事管理内容委托给第三方人事代理公司。劳务派遣律关系与人事代理关系的本质区别在于:在人事代理关系中,第三方人事代理公司仅提供劳动者社缴纳等服务,不参与对劳动者的实际管理,劳动者也不向其提供劳务。在审判实践中,重点是注意审查律关系的区别,实为人事代理关系但劳动者坚持主张其与第三方人事代理公司存在劳务派遣关系的,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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