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146条是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系新增条文。遗产管理人的程序即遗产管理人争议解决程序作为民事诉讼中新嵌入的程序,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人院的依法审查,确定利害关系人都能够接受的遗产管理人,从而通过遗产管理人尽职履责,妥善解决与继承相关的事宜,避免因纠纷再启动民事诉讼,实现和谐的财富传承。
(1)对已经产生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包括对遗嘱的遗嘱执行人,或者继承人之间推选的遗产管理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典》146条是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系新增条文。遗产管理人的程序即遗产管理人争议解决程序作为民事诉讼中新嵌入的程序,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人院的依法审查,确定利害关系人都能够接受的遗产管理人,从而通过遗产管理人尽职履责,妥善解决与继承相关的事宜,避免因纠纷再启动民事诉讼,实现和谐的财富传承。
(1)对已经产生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包括对遗嘱的遗嘱执行人,或者继承人之间推选的遗产管理人,或者终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门或者村民会。
(2)对迟迟不能产生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主要包括: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不出遗产管理人,又不愿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又都不愿意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门或村民会不愿担任遗产管理人,或者不同门、村民会之间对担任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

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在3年的时间内,应当向人院提起诉讼。不及时起诉,过了3年的时间,就丧失了胜诉权,就不能再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继承权利。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复杂情况,《典》94条也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如果有上述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

困难帮助
《人民共和国典》090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院。
过错损害赔偿
《人民共和国典》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
(四)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注:《典》新增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条款,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未婚男居期间所女系非婚女情形之一,《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父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女;非婚女和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如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均享有与婚等的权利。
《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女还是非婚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与此同时,非婚女与婚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法律赋予非婚女和婚女相同的法律地位,为人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