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被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在过程中,因为会对被企业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发生企业财产被和破坏的现象。具体分为:
1、员工有可能在过程中,因会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怀有怨恨,因此乘机或者破坏公司的财产;
2、会成员可能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收入或者公司财产。上述种情况,员工可能的主要是一些小件的但是有价值的生产资料(比如:工具、原材料、办公用
法务外包顾问
公司财产被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在过程中,因为会对被企业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发生企业财产被和破坏的现象。具体分为:
1、员工有可能在过程中,因会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怀有怨恨,因此乘机或者破坏公司的财产;
2、会成员可能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收入或者公司财产。上述种情况,员工可能的主要是一些小件的但是有价值的生产资料(比如:工具、原材料、办公用品);第二种情况,会成员可能通过在编制财产清单时少记一些有价值的财产,或者将被企业的财产以买给其亲友等方式,公司财产。对此,我们建议会在开始后,一方面安抚员工的情绪,减少员工公司财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尽快清点公司的资产,并且另外聘请保安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看管。此外,会的成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对财产的处置要由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以避免个别会的成员利用职权公司财产的情况出现。

商事活动中合同争议的解决是一个较为复杂和综合的问题;发生纠纷后比较好的结果是在争议发生后直接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也就是我们常见的合同中的“协商解决”。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需要进行商务谈判,这也属于法律服务中的非诉讼服务内容。
与普通合同纠纷一样,除了协商,通常商事合同的解决争议方式还包括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所以,为了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减少推诿扯皮,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会直接对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约定,或签订独立的争议解决条款。
但所谓“防大于治”,尤其在商事贸易领域,在合作前期避免风险的意义远大于在纠纷后的解决,而律师所能体现的作用并不仅仅在纠纷发生之后,所以,通常公司或企业或有自己的法务人员、或聘请法律顾问、又或就某一法律问题委托律师提供专项服务。

合同诉讼解决千万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诉讼时效
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
2、诉讼管辖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院管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以合同约定确定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其中,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可依照下列原则确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将标的物交给第Y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履行地。

法律维护公民对其个人合法财产处置的自由意志,无论是生前还是身后。《继承法》曾规定了五种遗嘱继承方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但随着社会大环境的进步,能够真实记录并反映公民意愿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典》的出台也因此增加了两种新的遗嘱形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1.取消公证遗嘱优先
在原《继承法》中,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然而《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原本已经丧失的继承权还是可以重新拥有的。也就是说还是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的效力。
2.继承范围扩大
按照以前的继承方式,继承人都是按照顺序排的,D一顺序自然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法》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的,则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即便是代位继承也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那一部分份额。而在《典》之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的情况下,则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继承范围进一步扩大了。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