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共10章54条,可以分为一般性规定、各类标准作用定位及其管理要求、地方标准管理要求、标准实施评估及其他规定四个部分。
《办法》的章“总则”是部分,即一般性规定,共9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生态环境标准定义、标准分类和执行范围、发布形式和法律效力、职责分工、通用制定原则和基本程序、禁止性规定、标准实施要求。
《办法》的第二、三、四、五、六、
污染源分析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共10章54条,可以分为一般性规定、各类标准作用定位及其管理要求、地方标准管理要求、标准实施评估及其他规定四个部分。
《办法》的章“总则”是部分,即一般性规定,共9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生态环境标准定义、标准分类和执行范围、发布形式和法律效力、职责分工、通用制定原则和基本程序、禁止性规定、标准实施要求。
《办法》的第二、三、四、五、六、七章是第二部分,即六类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作用定位及其管理要求,共29条,主要规定了六大类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目的、具体类型、制定原则、基本内容、实施方式等。
《办法》的第八章“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是第三部分,共9条,主要规定地方标准与的关系、地方标准制定情形与指导性要求、备案要求、报备材料、备案信息公开等内容。
《办法》的第九、十两章是第四部分,即标准实施评估及其他规定,共7条,主要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评估的作用定位、评估周期和各类标准的实施评估原则;同时还规定了标准信息公开、标准解释等事项。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围绕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做到“国之大者”心中有数,认真办理重要批示件。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铁腕正风肃纪,扎实开展以案为鉴专项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切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对于本地污染源,大气污染流动性很强,不受地理行政区划的约束,很多污染源是输入性的,这也是我们非常强调区域协同治理的原因。所以,即便当地空气主要污染源是机动车,也不意味着不需要节能减排,不要治理扬尘、燃煤和工业污染。只是,精细化的科学分析,可以为不同地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调整政策提供依据,让治污更精准有效。
对某些城市来说,即便确定机动车是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也不意味着要立即采取单双号限行等激进手段,因为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事情可做。比如,像很多人建议的那样,大幅减少公车数量,强制提高油量,加快淘汰不合标准的黄标车,严查超载超排的大货车、渣土车等。正如科学检测所揭示的,做到上述每一项,都等于减少了很多辆机动车上路。
环境保护和空气治理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但这种参与和监督应建立在掌握情况、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同时,在出台公共政策和治污措施时,也要学会用事实和数据说服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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