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伞飞行条例
每次飞行前必须检查,当感到任何有可能影响安全的疑虑时,就不要飞行。
任何不利气象条件下不要飞行;风速超过6.7m/s不要飞行;侧风超过20度、4.4m/s不要飞行。
飞行是必须戴头盔和目镜。
要特别注意保护长发,避免衣服和身体接触螺旋桨、滑轮和操纵绳。
起飞是缓缓加大油门,机体开始运动,当伞充气并升到头顶正确位置后,加大油门
动力伞广告
动力伞飞行条例
每次飞行前必须检查,当感到任何有可能影响安全的疑虑时,就不要飞行。
任何不利气象条件下不要飞行;风速超过6.7m/s不要飞行;侧风超过20度、4.4m/s不要飞行。
飞行是必须戴头盔和目镜。
要特别注意保护长发,避免衣服和身体接触螺旋桨、滑轮和操纵绳。
起飞是缓缓加大油门,机体开始运动,当伞充气并升到头顶正确位置后,加大油门
着陆时侧风不要超过20度,如有情况复飞。
不要同时蹬两个脚操纵棒,不要频繁操纵。
在飞行高度30米时做机动飞行要注意保持高度,适当加大功率,以免降低高度
不要在如果发动机突然停车时不能安全着陆的空域飞行
不要在危险地区,如高压线、树林和建筑物等上空飞行,不要试图穿过障碍物。
起飞和着陆应正对风。如不可避免地要顺风着陆,风速必须小于3.5m/s。
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七章 安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动力伞飞行时,飞行员应使用与自己体重相匹配的动力伞伞衣,配备无线电双向能动通讯器材。
第二十八条 动力伞飞行时,飞行员必须戴头盔,穿坚固轻便的飞行鞋,配带计时表和高度表。必要时还应穿戴防护和救生装备。
第二十九条 未经审批,禁止动力伞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和宽阔水域上空飞行。
第三十条 动力伞飞行员必须向人民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一条 动力伞飞行员每年由航协进行一次年检,审核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水平,并颁发新的证书。未经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飞行员不得进行除训练飞行以外的任何飞行,待补检合格后,再颁发证书。参加年检的飞行员,应按规定交纳年检费用。
第三十二条 动力伞飞行发生事故,按一等:人员死i亡;二等:人员重i伤,动力伞报废;三等:人员骨1折,动力伞严重损坏的等级标准,分别在12小时,24小时,72小时的时限里,由所在俱乐部经上级地方航空运动协会上报航协。各地方协会,应对二等以上事故进行事故调查。性能卓越的广告载体:伞类航空器广告新颖、时尚,容易引人注目,且价格合理,因而成为新兴的、备受青睐的广告载体,具有如下特性:1、形式多样:伞衣可张贴、伞下可拖带、地面靶标可以成为固定广告。调查报告报航协和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开展动力伞运动做出贡献的俱乐部和个人,审批成立俱乐部的航空运动协会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审批成立俱乐部的航空运动协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停飞整顿、收缴证书的处罚,有违反法律和政策的应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未经申请登记,擅自成立俱乐部的;
(二)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
(三)无证飞行的;
(四)不接受安全监督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体委发布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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