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使用木材要求,防火门所用木材应符合JG/T 122-2000第5.1.1.1条中对 Ⅱ(中)级木材的有关材质要求。 2. 防火门所用木材应为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的复合材,并经授权检测机构按照GB/T 8625-2005检验达到该标准第7章难燃性要求。 3. 防火门所用木材进行阻燃处理再进行干燥处理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 %;木材在制成防火门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
钢防火门
防火门使用木材要求,防火门所用木材应符合JG/T 122-2000第5.1.1.1条中对 Ⅱ(中)级木材的有关材质要求。 2. 防火门所用木材应为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的复合材,并经授权检测机构按照GB/T 8625-2005检验达到该标准第7章难燃性要求。 3. 防火门所用木材进行阻燃处理再进行干燥处理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 %;木材在制成防火门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木质隔热防火门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门扇内填充隔热材料或以木材或木材制品作门框、门扇的木门,根据需要也可以在门扇上安装A 类复合防火玻璃及门扇上方设有由门框及A 类复合防火玻璃构成的亮窗,并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组成的能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的门。
木质隔热防火门按耐火极限分为、乙级、丙级三类,其耐火性能要求分别为90min、60min 和30min,用于制作实木防火门的木材需进行干燥及阻燃处理,其含水率不应大于12%。当受条件限制,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也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木质防火门有什么制作要求
1、制作胶合板门(包括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须在同一平面上,面层及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应在横楞和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以防受潮脱胶或起臌;
2、门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表面应净光或磨砂,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 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 小料和短料胶合门及胶合板或纤维板门扇不允许脱胶。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
3、当条件具备时,宜将门扇与框装配成套,装好全部小五金,然后成套安装。在一般情况下,则应先安装门框,然后安装门扇;
4、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框、扇拼装时,榫槽应严密嵌合,应用胶料胶接,并用胶楔加紧;
防火门按材质可以分为四类: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钢木质防火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按隔热性能可分为:隔热防火门(A类)、部分隔热防火门(B类)、非隔热防火门(C类),其中隔热防火门按耐火性能又习惯分为(耐火时间1.50h)、乙级(耐火时间1.00h)和丙级(耐火时间0.50h)。
其他材质防火门:采用除钢质、难燃木材或难燃木材制品之外的无机不燃材料或部分采用钢质、难燃木材、难燃木材制品制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则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并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组成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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