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许可证增项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
(2)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
增项程序和要求
(1)持证单位需要增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增项申请;增项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的规定
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许可证增项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
(2)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

增项程序和要求
(1)持证单位需要增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增项申请;增项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
(2)只改变产品限制范围的,由发证机关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审;
(3)只增加制造地址的,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4)许可证增项后,发证机关换发新许可证,其有效期按照原许可证执行,原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特种设备许可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填写说明
1.样式中,“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为只印制“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
2.设备品种,按照申请单位具体的充装对象分别填写“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气瓶”。
3.充装介质类别,分别填写“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溶解气体”“混合气体”。
4.充装介质名称,填写申请充装的所有介质。
5.应当在备注中注明设备品种、充装介质所对应的充装地址序号。
6.样式的字体、颜色、规格等,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试制造样品的设计参数应当具有代表性,制造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焊接锅炉的制造工艺应当包括成形、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和耐压试验过程,级锅炉产品还应当有热处理过程。
如果1台试制造成品和1台在制品不能完全包括前款要求的制造工艺,可以通过增加试制造样品来达到对所有制造工艺的覆盖。
铸造类等非焊接锅炉的制造工艺应当包括铸件组装、耐压试验及其他必要的制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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