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许可证增项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
(2)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
增项程序和要求
(1)持证单位需要增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增项申请;增项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的规定
热力管道(GB2)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取证程序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许可证增项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
(2)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
增项程序和要求
(1)持证单位需要增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增项申请;增项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
(2)只改变产品限制范围的,由发证机关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审;
(3)只增加制造地址的,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4)许可证增项后,发证机关换发新许可证,其有效期按照原许可证执行,原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基本条件
(1)具有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2)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原材料及安装用设施、设备保管条件,具有场地或者材料库房,满足材料分类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分批存放的要求;
(3)具有的焊接材料库,并且配置符合规定的去湿保温设备、烘干设备,以及适应安装工程焊接需要的焊条保温设备;
(4)具备编制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装工艺、检验工艺等工艺技术文件的能力;
(5)具备压力管道主要安装工序检验和终检验的能力;
(6)具有压力管道工程资料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要求。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充装单位产权变更如何变更充装许可证
问题:一、原充装单位全部产权转卖给其他人,法人和单位名称都进行了变更,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的变更:
1、是否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中的单位变更的方式(原单位先申请注销,新单位再申请许可)进行变更?还是直接换发新许可证?
2、新单位如重新申请,如何认定规划和消防的手续?直接认定原单位的规划和消防的手续还是要新单位重新到相关部门先认定后才认可?
3、新单位如重新申请,是否还需进行现场的有关资源条件、体系建立等的鉴定评审?设备设施等这类难整改的资源条件是执行新规范标准的要求还是原单位执行的旧规范标准要求?
二、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其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单位名称也改变了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三、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变更了,但单位名称没有改变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答复:1.单位名称变更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2.2的执行。2.法人代表人变更和股东的变化不影响充装许可证的持有。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范围外相连动力管道随锅炉一并检






锅炉范围内管道与锅炉一并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锅炉管辖范围之外的与锅炉相连的动力管道,可以参照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求与锅炉一并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包括冷段管道和热段管道)等。
主给水管道指给水泵出口止回阀至省煤器进口集箱以内的管道。
主蒸汽管道指末级过热器出口集箱至汽轮机高压主汽阀(对于母管制运行的锅炉,至母管前个阀门)以内的管道。
再热蒸汽冷段管道指汽轮机排汽止回阀至再热器进口集箱以内的管道。
再热蒸汽热段管道指末级再热器出口集箱至汽轮机中压主汽阀以内的管道。 电站锅炉以外锅炉的锅炉范围内管道,对于设置分汽(水、油)缸的,指给水(油)泵出口至分汽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道环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对于不设置分汽(水、油)缸的,指给水(油)泵出口至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对于不设置分汽缸的蒸汽系统,锅炉至用热设备之间1000米以内蒸汽管道,可以参照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求与锅炉一并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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