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本术语:1.水雾系统Water-spray-projecter-system,由水雾喷头、管路、控制装置等组成的灭火系统。2.蒸气喷射系统Steam-projection,由蒸气源、喷头、管路系统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的灭火系统。3.泡沫灭火系统Foam-extinguishing-system,由水源、水泵、泡沫液供应源、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管路和泡沫产生器组成的灭火系统。
湿式灭火系统
消防基本术语:1.水雾系统Water-spray-projecter-system,由水雾喷头、管路、控制装置等组成的灭火系统。2.蒸气喷射系统Steam-projection,由蒸气源、喷头、管路系统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的灭火系统。3.泡沫灭火系统Foam-extinguishing-system,由水源、水泵、泡沫液供应源、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管路和泡沫产生器组成的灭火系统。
3.2.2.石化装置用水量计算:1)石化装置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类别、危险物品贮存量,尤其危险设备所在位置及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2)工艺装置区的消防水量应包括己确认的固定水喷淋(水喷雾)系统至大一处用水量,参加灭火的高压消防水炮、移动式喷水器用水量,以及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水量。a)固定水喷淋(水喷雾)的消防水量应根据生产装置需要保护的设备表面积及其对应的喷淋强度等条件计算确定。b)工艺装置内距地面高度为20m至40m之间的甲类设备,宜在设备两侧设置消防水炮。其消防水量可按3至4个水炮同时使用的水量考虑。c)移动喷水器的消防水量可按3至4枝喷水器同时使用的水量考虑。
喷头布置的一般原则:(1)平面布置方式:矩形布置;正方形布置;菱形布置;不规则形状布置。(2)喷头布置基本要求:a.无洒水空白点;b.湿水面积不致重叠过多;c.直立型、下垂型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小于2.4m;d.标准喷头与墙面的至大间距不应超过喷头间允许间距的一半。至小间距100mm;e.通透性吊顶场所的喷头应布置在楼板下,且一般采用直立型喷头。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点:(7)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一般场所为不大于120m。高层建筑:按80~100m沿高层建筑室外道路均匀布置。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一般控制在1~2m;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m;距高层建筑外墙不大于40m)。(8)室外消火栓的用途主要有:a、直接扑救高度在24m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b、向相邻建筑物、构筑物淋水降温防止火灾蔓延;c、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防管网送水;d、通过登高消防车直接扑救高层建筑24m高度以.上部位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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