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婚姻家庭咨询律师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院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项目建设使用土地,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有几种方式:
一是可以使用农用地。如:发展农业种植项目时,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层的,可以使用农用地甚至基本农田。另外,扶贫光伏项目的光伏方阵占用耕地、设施农业用地等特殊情形的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可以采取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不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这些不改变用途的用地,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如:养殖设施用地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在无法避让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占用少量基本农田,但各地规定的“少量”标准并不一样,具体政策需要咨询清楚。各类可以使用农用地的情形**:1.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2.“特殊”农用地知识汇总!助你用活用足土地政策;3.什么是设施农用地?如何申请和使用设施农用地?**
二是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现在已经属于建设用地的土地,只需要办理转让(出租)或出让(出租)手续。建设用地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
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可以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除上述情形外,项目建设均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确定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是无效的。因为,继承开始时到被继承人是否有遗产,继承人是否生存、会不会丧失继承权都难以预料;何况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尚属期待权,而期待权是不能处分的。在审判实践中,为承担父母的赡养费,兄弟姐妹间有表示“父母将来的遗产我放弃,现在对父母的赡养费我也不承担”。纵然兄弟姐妹间对此达成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只有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处理前,对继承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法律效力。

《典》067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不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
同样是不分割财产,不同的表述,代表的含义不一样,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必须谨慎对待,当事人应结合自己的客观情况和主观诉求来确定如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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