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井的围护结构应考虑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环境、结构受力、施工安全等因素,并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钢木支撑、喷锚支护、钢板桩、钻孔灌柱桩、加筋水泥土搅拌桩、沉井、地下连续墙等形式。
根据有关规定超过5m深的工作井均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受力条件和便于施工等因素设计井内支撑,选择支撑结构体系和材料;支撑应形成封闭式框架,矩形工作井的四角应加斜撑,圆形工作井应加圈梁支撑。
顶管沉井施工
工作井的围护结构应考虑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环境、结构受力、施工安全等因素,并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钢木支撑、喷锚支护、钢板桩、钻孔灌柱桩、加筋水泥土搅拌桩、沉井、地下连续墙等形式。
根据有关规定超过5m深的工作井均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受力条件和便于施工等因素设计井内支撑,选择支撑结构体系和材料;支撑应形成封闭式框架,矩形工作井的四角应加斜撑,圆形工作井应加圈梁支撑。
顶管工作井、盾构始发工作井后背墙的施工应遵守的具体规定。装配式后背墙指用方木、型钢、钢板或其它材料加工的构件,在现场组合而成的后背墙。人工后背墙指钢板桩、沉井和连续墙等非原状土后背墙。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的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坞结构形式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案确定,构筑干坞应遵守下列规定:
1)基坑、围堰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等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且边坡稳定性应满足干坞放水和抽水的要求;
2)干坞平面尺寸应满足钢筋混凝土管节制作、主要设备、工程材料堆放和运输的布置需要;干坞深度应保证管节制作后浮运前的安装工作和浮运出坞的要求,并留出富余水深;
3)干坞地基强度应满足管节制作要求;表面应设置起浮层,保证干坞进水时管节能顺利起浮;坞底表面允许偏差控制:平整度为10mm、相邻板块高差为5mm、高程为±10mm;

回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均匀、并不得损伤管道;水下部位应连续回填至满槽,水上部位应分层回填夯实;
2)回填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防止水流冲刷、通航和河道疏浚要求;
3)采用吹填回土时,吹填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取土位置及要求应征得航运管理部门的同意,且不得影响沉管管道;
3 应及时做好稳管和回填的施工及测量记录。

.在筑岛上,沉井下沉中,如刃脚尚未达到原河床以前,而需接高沉井时,应在沉井内回填砂土,并分层灌注混凝土,防止沉井接高加重,产生不均衡下沉,造成沉井倾斜;
拆除沉井垫板应在沉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抽拔垫板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分层、同步、对称进行。抽拔垫板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抽掉垫板后,应及时回填、夯实,并注意检查是否有倾斜及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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