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可能有人又会问了:那我不套模板,我就根据它的框架自己写不就好了
在这里必须跟大家明确:写合同是一个的活儿。一份简洁明了、准确严谨、符合当事人权益的合同,光靠自己堆砌一堆看起来什么都有实际上毫无意义的套话废话根本毫无价值,大部分情况都没有真正反映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权、责、利关系以及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可操作性。要知道哪怕是律师,修改一份合同也远比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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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能有人又会问了:那我不套模板,我就根据它的框架自己写不就好了
在这里必须跟大家明确:写合同是一个的活儿。一份简洁明了、准确严谨、符合当事人权益的合同,光靠自己堆砌一堆看起来什么都有实际上毫无意义的套话废话根本毫无价值,大部分情况都没有真正反映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权、责、利关系以及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可操作性。要知道哪怕是律师,修改一份合同也远比写合同的时候花费的时间要长得多。
一般情况下,出资比例=持股比例=分红比例=表决权比例,但法律并未禁止股东对上述事项进行特别约定。原因在于,公司的经营除了认缴出资外,还包括其他各类资源。公司股东有的想要钱,有的想要 权,那就可以对持股、分红、表决权等比例进行特殊约定,这样可以充分地整合利用不同股东手上的资源,从而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实际上,翻开《公》,你会发现,常见的一句话就是“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签订合伙协议,怎么认定合伙成立?
张某是一个体工商户的老板,赵某是某公司的职工。2019年10月,张某与赵某协商,准备成立一个艾草公司,张某拟投资60%,赵某占40%。由于两人关系较好,赵某又在公司上班,没时间经营,就委托张某管理。但两人没有订立合伙协议,赵某投资10万元,张某收钱后出具了借条。 艾草公司于2020年4月开始生产,并且效益较好。到了同年12月,赵某要求查看公司账目,张某却一口回绝,称公司是自己的,并表示当时的15万只是自己借赵某的,赵某急忙到工商部门查询,得知公司是由张某一人注册的。赵某无奈只能向提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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