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脱模、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VOCs末端治理及综合利
RCO催化燃烧
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脱模、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VOCs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
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l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
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噪音问题。
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有效油烟与VOCs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egenerativeCatalytic Oxidizer简称RCO)直接应用于中高浓度(1000mg/m3—10000mg/m3)的有机废气净化。RCO处理技术特别适用于热回收率需求高的场合,也适用于同一生产线上,因产品不同,废气成分经常发生变化或废气浓度波动较大的场合。尤其适用于需要热能回收的企业或烘干线废气处理,可将能源回收用于烘干线,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有机废气通过鼓风机进入氧化炉,由燃料加热,加热至250~300℃左右。在该温度下,废气中的有机挥发物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被氧化并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同时,反应后的高温烟气进入特殊结构的陶瓷蓄热体,大部分热量被再生器吸收95%以上),温度降低到入口附近的温度,然后通过烟囱排出,达到净化废气的目的,吸收的热量用于预热后续的废气,从而降低反应温度并减少消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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