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m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专项施工方案,除按正常程序审核、审批外,应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茂名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茂名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m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专项施工方案,除按正常程序审核、审批外,应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茂名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茂名基坑监测工程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指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基坑工程监测范围应根据基坑设计深度、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支护结构类型、施工工法等综合确定;采用施工降水时,尚应考虑降水及地面沉降的影响范围。
监测单位应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
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设方及相关单位进行反馈。监测期间,监测方应做好监测设施的保护。建设方及总包方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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