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令生效后,江面上的“正规”渔船没了,但不少“三无”船只仍然在江面上大摇大摆,十年禁渔,不能只是禁了“有证”的渔民,而让这些非1法捕捞者钻了空子。不少无证船只趁着夜色的掩护,在长江流域用电捕方式进行非1法捕捞。
而禁捕水域线长面广、执1法人员少、执1法力量弱和执1法环境严酷,非1法捕捞多发生在夜晚,水上执1法抓捕难、取证难、执1法安全隐患多、压力大。原来执1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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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令生效后,江面上的“正规”渔船没了,但不少“三无”船只仍然在江面上大摇大摆,十年禁渔,不能只是禁了“有证”的渔民,而让这些非1法捕捞者钻了空子。不少无证船只趁着夜色的掩护,在长江流域用电捕方式进行非1法捕捞。
而禁捕水域线长面广、执1法人员少、执1法力量弱和执1法环境严酷,非1法捕捞多发生在夜晚,水上执1法抓捕难、取证难、执1法安全隐患多、压力大。原来执1法部门,依靠江面巡查、现场蹲守抓现行的打击手段,导致执1法人员经常疲于奔命,防范效果也不是太好。有时发现了非1法捕捞行为,要靠彻夜的蹲守,甚至几天的蹲守,才能将非1法捕捞者绳之以法,这种传统执1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在的非1法捕捞新手段。
落实专人沿江巡查,严查涉船涉渔违1法违规行为,至年底“四清四无”大排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通过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针对相关市场主体进行全1面摸排,做到家底清、决策科学、措施有效。
对渔业相关经营范围内名称中含有“捕捞”“河鲜”“水产”“渔港”等字样的申办企业,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不断加强“买、卖、食”三大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开展地毯式排查,核查餐饮服务业招牌、菜单及名片等是否有“江鲜”“江鱼”等禁用内容,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规范制造、销售禁用渔具查处办法,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港口码头管理、市场销售监管等,完成渔船回收处置、捕捞权回收注销、退捕上岸渔民安置保障,开展了对渔具店及餐饮店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非1法捕捞等各类涉渔违1法行为,并积极做好渔民转产就业安置,确保禁渔工作落地落实。强化有关部门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政治监督。
违反禁渔制度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刑1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1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1案追诉,由公1安机关依法追究刑1事责任:
(一)非1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
(二)非1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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