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在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方面有哪些亮点?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制,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规范发展,《办法》重点针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了应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形。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改善环境质量和防控环境风险,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办法》规定了省级应当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五种情形,并给出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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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在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方面有哪些亮点?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制,推进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规范发展,《办法》重点针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了应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形。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改善环境质量和防控环境风险,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办法》规定了省级应当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五种情形,并给出制定原则,为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更为明晰的指引,有利于推动地方标准发展。
二是强调地方标准应始终保持严于的基本要求。《办法》明确新发布实施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控制要求严于现行的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依法修订或者废止。
三是调整明确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备案要求。《办法》明确规定地方标准备案的范围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且该备案属于事后备案,不是事前审查。备案不是地方标准生效的前提条件,我部备案与否,均不影响地方标准生效执行。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围绕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做到“国之大者”心中有数,认真办理重要批示件。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铁腕正风肃纪,扎实开展以案为鉴专项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切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推动出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的意见,开展污染防治成效考核和评估。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准备工作。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和海洋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推动重点流域、湖泊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陆海统筹,继续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监管。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与上报,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推进重点地区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继续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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