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检测标准——
GB 4789.15-2010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5-2010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4789.4-2010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26-2013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789.5-2012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4-2014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胞gan菌检验
GB 4789.11-2014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β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41-2016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gan菌科检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药典》(2015版)
{微生物检测}{微生物限度}
——微生物限度检验量—— 检验量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 或c㎡)。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 或10ml;膜剂为100c㎡;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 或20ml(其中10g或者10ml 用于阳性对照试验)。 检验时,应从2 个以上xiao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大蜜丸还不得少于4丸,膜剂还不得少于4 片。 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用量(两个以上xiao包装单位)的3 倍量供试品。 2.薄膜过滤法 除另有规定外,按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确认的方法进行供试液制备。液体培养:在实验中,通过液体培养可以使微生物迅速繁殖,获得大量的培养物,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微生物选择增菌的有效方法。取相当于1g、1ml或10c㎡供试品的供试液,若供试品所含的菌数较多时,可取适宜稀释级的供试液,照方法适用性试验确认的方法加至适量稀释液中,立即过滤,冲洗,冲洗后取出滤膜,菌面朝上贴于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培养。 培养和计数 培养条件和计数方法同平皿法,每张滤膜上的菌落数应不超100cfu。 菌数报告规则 以相当于1g、1ml或10c㎡供试品的菌落数报告菌数;若滤膜上无菌落生长,以<1报告菌数(每张滤膜过滤1g、1ml或10c㎡供试品),或<1乘以zui低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数。 商业无菌注意事项 1.要求有厌氧培养的一定要在厌氧环境下培养。 2.取样测pH值,要与同批正常样相比,看是否有显著差异。 3.对pH 值有的样品都要做涂片染色镜检,与同批正常样相比,看是否有明显的微生物增殖现象。 4.保温期间出现的胀包,漏包、或开包发现PH、感官异常、变质,进一步镜检发现有异常数量细菌的样品均应进行划线培养。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