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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两名男子想从报废车上赚点钱,他们以几千元的价格出售后,反遭这辆车连累,换来15.6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平阳县人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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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天津国联二手车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两名男子想从报废车上赚点钱,他们以几千元的价格出售后,反遭这辆车连累,换来15.6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平阳县人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当事人转让报废车辆的,出事故需负连带责任。
何某与陈某在赔偿问题上始终协商不下,何某将陈某及车辆登记车主李某告上法庭,索赔30万余元。对此,李某提出,他早已将车辆转让给杨某,并向申请追加杨某为共同被告,予以准许。
庭审中,李某和杨某作为车辆转手的相关人则相互推诿,认为此次事故责任与自己无关。
“我在2011年11月将车卖给杨某,当时车辆保险手续。不过当时没有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也没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后来,杨某曾打电话和我说把车当配件卖给修理厂。”李某在法庭上答辩道。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谁赔 【案情概要】2016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经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担15%的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49534元,交强险之外的20166元,刘某、王某、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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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建行岳阳分行是否应与杨立华承担本案连带赔偿责任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