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m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专项施工方案,除按正常程序审核、审批外,应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肇庆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肇庆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m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专项施工方案,除按正常程序审核、审批外,应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肇庆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肇庆基坑监测工程
(6)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对监测的要求
收集并分析岩土工程勘察、水文气象、周边环境、设计、施工等资料
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能性。
(7)监测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状况监测目的编制依据监测范围、对象及项目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的布设要求及测点布置图监测方法和精度等级监测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监测期和监测频率监测数据处理、异常与信息反馈监测预警、异常及危险情况下的监测措施质量管理、监测作业安全及其管理制度
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宜实施自动化监测:
需要进行高频次或连续实时观测的监测项目;
环境条件不允许或不可能用人工方式进行观测的监测项目。实施自动化监测的基坑工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包括监测仪器设备、数据自动采集系统、传输系统、存储管理系统及实时发布系统等;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精度和量程应满足工程要求;
自动化监测系统应能进行数据异常情况下的自动预警或故障显示。
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监测总结报告,并将下列资料组卷归档︰
1.监测方案;
2.基准点、监测点布设及验收记录;
3.阶段性监测报告;
4.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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