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的处理呢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i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医i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明确规了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 , 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i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
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回收利用
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的处理呢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i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医i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明确规了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 , 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i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医i疗机构处置可回收物,要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书,向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说明来源并与其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其中,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接过程应使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交接联单》( 样式见附件) , 详细准确登记交接种类(玻璃及塑料)、转运数量(袋数与重量)、交接时间、 交接人员,该联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根据规定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i疗器械属于医i疗废物。根据卫生i部和环境保护总i局联合下发的《医i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i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i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i疗废物,均应作为医i 疗废物进行管理。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i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i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i疗废物,不必按照医i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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