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m^2。2)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5m^2。3)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应按全部表面积计算3.5.4.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区内至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
自动灭火设备
3.5.3.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m^2。2)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5m^2。3)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应按全部表面积计算3.5.4.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区内至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0m^3,小于1000m^3不应小于45。大于或等于1000m^3,不应小于80。2)当罐区内只有一个储罐时,计算用水量可减半。
《规范》整合修订编制组首回工作会议强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整合修订工作。三要体现性,一方面在整合修订工作中积极推广消防领域的新技术、新成果;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制约我国火灾防控能力提升的难点问题,要思路,力争有所突破。四要体现协调性,坚持统筹兼顾推动规范体系科学发展。五要体现可操作性,着眼于服务工程,建设和消防监督工作,着力增强《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功能,为设计、施工、消防监督工作提供更便捷、更有效的手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天侯忠诚值守、无需人工操作、扑救火灾及时迅速、初期火灾控火灭火效果好。对于火灾隐患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十分必要的。在火灾初期,如现场有人,可迅速用灭火器、消防卷盘或消火栓控火灭火,并报警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参与灭火;如现场无人,则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火灭火,并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三者功能各有侧重,不能互相代替。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点:(4)工厂、仓库、储罐、堆场及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依建筑物类别、建筑物体积、储存物品种类和储量确定。(5)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室外消防水量小于及等于15L/s时可为枝状)。(6)室外消火栓的种类: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和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推荐采用地上式消火栓,但北方寒冷地区宜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或有防冻措施的地上式消火栓。每个室外消火栓的流量按10~15L/s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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