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
专利无效申请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
、专利无效的法定理由
法45条及细则65条规定了12个无效理由的法律条款
(一)常用理由7条
1、法2条(保护客体)
2、法22条(发明三性)
3、法23条(外观设计新颖性、明显区别、不冲突)
4、法33条(修改超范围)
5、法26条3、4款(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不清楚)
6、法27条2款(外观设计清楚)
7、细则20条2款(独权缺必特)
一般法33、26、细则20是必选理由。法22、23三性是决定性理由。
(二)不常用理由5条
1、法20条1款(保密审查)
2、法5条(、社会公德、公共利益)
3、法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六种)
4、法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权)
5、细则43条1款(分案申请不得超原申请记载范围)
非常用理由具体对应法律条文
法20条1款(保密审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的规定执行。......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法5条(、社会公德、公共利益)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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