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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热线服务周到「安徽可可」

在典合同编草案一审稿353条第3款之前,我国立法中并不存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但冯玉梅案早在2004年便横空出世,并登上2006年人院公报,在司法领域了“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随后的审判实践大量援引冯玉梅案确立的个案规则,逐步发展升级为类案规则,并终促成了《九民纪要》第48条“违约方起诉解除”规范的出现。在这一点上,司法既是者,也是者。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来自于司法实践,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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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典合同编草案一审稿353条第3款之前,我国立法中并不存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但冯玉梅案早在2004年便横空出世,并登上2006年人院公报,在司法领域了“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随后的审判实践大量援引冯玉梅案确立的个案规则,逐步发展升级为类案规则,并终促成了《九民纪要》第48条“违约方起诉解除”规范的出现。在这一点上,司法既是者,也是者。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来自于司法实践,旨在解决商事交易中的合同僵局。合同僵局是非违约方主张继续履行、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诉求冲突导致的必然结果,在实践交易中大量真实存在。如果不妥善解决,必然带来重大效率损失,对双方当事人和社会来说都是一种无谓的消耗。现行法情势变更原则、继续履行排除规则等都有其特定指向,德国法重大事由解除规则并不成功,均无法有效化解合同僵局。因此,典起草中将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写入典是回应社会现实需要、实现典制度的良机。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是合同解除的例外规则,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和适用范围。它不会颠覆合同严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会带来额外的道德风险,也并不违反我国既有法律传统。起草中的典写入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既是必要,也是可行的。






企业法律顾问重点管理范围




1、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法律论证,协助参与企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活动

参与企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把关,论证决策法律上的佳方案;配合企业的经营进展及专项委托做好收购、兼并、招、项目融资、资产重组等法律工作,以及企业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管理。

2、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经济合同的管理

协助参与起草、审核企业规章制度,实现管理权限、内容、手段合法;协助草拟、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合同,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

3、企业的劳动合同、劳资关系规范管理

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聘、员工培训和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工作,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4、协助企业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及时向企业提供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知识水平

5、根据企业专项委托,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代理企业解决专项法律纠纷,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企业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司法程序的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与和解Z大的区别在于,调解会有信服力的第三方的介入,这样的可能性较和解更大一些,但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仲裁是解决争议的准司法行为,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需要强调的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必须经合同当事人同意,具体体现在书面的合同仲裁条款或独立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而生效的仲裁裁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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