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婚姻家庭咨询顾问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院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项目建设使用土地,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有几种方式:
一是可以使用农用地。如:发展农业种植项目时,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层的,可以使用农用地甚至基本农田。另外,扶贫光伏项目的光伏方阵占用耕地、设施农业用地等特殊情形的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可以采取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不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这些不改变用途的用地,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如:养殖设施用地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在无法避让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占用少量基本农田,但各地规定的“少量”标准并不一样,具体政策需要咨询清楚。各类可以使用农用地的情形**:1.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2.“特殊”农用地知识汇总!助你用活用足土地政策;3.什么是设施农用地?如何申请和使用设施农用地?**
二是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现在已经属于建设用地的土地,只需要办理转让(出租)或出让(出租)手续。建设用地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
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可以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除上述情形外,项目建设均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需要注意的是:某块土地是否属于建设用地,不能简单看现场是否有建筑物,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不一定是合法的建设用地,需要看权利人是否有不动产登记证书,必要时需到自然资源部门查询。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项目建设使用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即需要申请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其中,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只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除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外,还需要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即需要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出让给土地使用权人后,才能使用。

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32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院可以按照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典》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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