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债务企图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提起起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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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债务企图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提起起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提起起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有关起讼时效的规定。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起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离婚是近些年较为多发的难题,许多年青人出门工作中,长期性和另一半两地分居,造成感情淡薄,很有可能造成离婚难题。很多人都了解离婚能够协议书也可提起诉讼,可是却不知道离婚条件。无论协议书或是提起诉讼,务必符合离婚条件才可以准许离婚。协议书离婚条件相对性非常简单,必须彼此就孩子抚养权、资产等难题达成一致,签定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去备案,经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准许备案离婚。提起诉讼离婚条件相对性严苛一些,必须又符合婚姻法要求的离婚条件。婚姻法要求的离婚条件主要是夫妻关系层面,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形有下列几类:1、因感情不和满2年;2、有另一半或与别人同居生活;3、有不良习惯知错不改;4、丢弃家庭主要成员情节恶劣;5、别的情形。
从《婚姻法解释》公布征询反馈意见的状况看,做为出资人的男性父母或女性父母均表明,她们担忧因子女离异而造成个人财产外流。在现实日常生活,父母出资为子女完婚购房通常竭尽所有存款,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定书面形式协议书,假如协议离婚时一概将房子确认为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必然违反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心和意向,事实上也损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权益。因此 ,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的子女户下的,视作父母确立只对自身子女一方的赠予较为有理有据,大部分人到意见反馈的想法中对于此事表述赞成,觉得那样解决兼具了我国国情与社会发展常情,有利于纠纷案件的处理。由彼此父母出资选购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户下的,依照彼此父母的出资市场份额按份共有,更加切合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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