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联系与区别:形成的法关系不同。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外包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构成任何直接法关系。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用工管理合同关系。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联系与区别: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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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联系与区别:形成的法关系不同。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外包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构成任何直接法关系。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用工管理合同关系。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联系与区别: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进行直接管理,由外包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劳动者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就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三性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院审理案件一般遵循以下几点原则:如劳务派遣合同不存在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原则上应认定有效。劳动者要求突破劳务派遣律关系,确认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用工单位因违反劳务派遣三性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承担赔偿责任。因劳务派遣三性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规定,劳动者如要求确认某具体岗位是否属于三性岗位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院应不予受理。

这包括二个方面内容:一是策略地利用,即是指企业必须有选择性地将组织内的部分或全部予以外包,而不是与代加工性质一样的外包;二是外包的工作或项目必须由业服务机构来完成,这依赖于业人力资源机构的发展及其业化。从这个概念出发,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有二个前提。一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工作在操作上具有基础性、重复性、通用性的特点,这使人力资源外包成为可能;

管理成本增加,因为它在运输领域不具备管理经验;因管理不善,运输环节严重影响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从而导致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成本增加。如果把运输业务外包给业的运输企业,则可以大幅度降低上述成本。另一方面,企业也因市场竞争的激烈面临巨大的挑战市场竞争的加剧,使注自己的业务成为了企业重要的生存法则之一。因此,外包以其有效减低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等特性成了越来越多企业采取的一项重要的商业措施。美国名的管理学者杜拉克曾预言:在10年至15年之内,任何企业中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都应该外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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