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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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行为及事件。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参加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称为“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范畴里的劳动关系则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从这个定义中不难看出,劳动关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 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第二,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基于集体劳动而产生的,这是由现代化大生产所决定的; 第三,劳动关系是基于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的,否则不属于劳动法范畴里的范畴。
可用的法不一样。劳务合同关键由法、规律调节,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标准调节。受干预水平不一样。劳动合同的条文及內容,常以强制性标准来要求。如劳动合同的消除,除彼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公司单位消除劳动合同务必合乎《劳动法》要求的情况等。劳务合同受干预水平低,除违背律、规的强制性要求外,在合同书主要内容的承诺上关键在于彼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由彼此当事人随意商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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