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技术人员
A ji:技术人员总人数20个,其中锅炉相关zhuan业5人,焊接相关zhuan业3人;
B级:技术人员总人数5个,其中锅炉相关zhuan业2人,焊接相关zhuan业1人。
1.1.3焊接作业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作业人员 (本文以下简称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采用焊接机器
b级锅炉生产资质申办要求
1.1.2技术人员
A ji:技术人员总人数20个,其中锅炉相关zhuan业5人,焊接相关zhuan业3人;
B级:技术人员总人数5个,其中锅炉相关zhuan业2人,焊接相关zhuan业1人。
1.1.3焊接作业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作业人员 (本文以下简称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采用焊接机器人的,其焊接项目可以记入焊工的人项数。
1.2 工作场所
(1)锅炉制造车间面积、 高度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 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应当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
(2)管材、 板材、 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当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3)具有满足防护要求、 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zhuan用场地, 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保存底片的zhuan用场所, 以及满足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
(4)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耐压试验场地。
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 成形设备、 机加工设备、 钻孔设备、 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 起重设备等, 以及必要的工装, 并且按流程合理布置。
7. 3 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
7. 3. 1 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 核查申请单位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b) 审查申请单位的人员、 生产场地与设施、 检验检测仪器装备等资源条件是否达到《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第二章的要求;
c) 审查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第四章的规定;d) 审查产品安全质量。
7. 3. 2 增项鉴定评审主要审查与所增加项目 相关的内容。
1 . 3 许可实施主体
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zheng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 省级人民zheng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
1 . 4 许可目 录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类别、 许可项目 和子项目 、 许可参数和级别(以下统称许可范围) 以及发证机关,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 录》 执行; 许可项目 和子项目 中的设备种类、 类别和品种按照《 特种设备目 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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