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具体有什么不同?
1、雇佣关系的差异。劳务派遣工人。劳动合同是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的一种雇佣形式,由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服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劳动服务公司。正式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和管理。其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都属于用人单位。
2、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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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具体有什么不同?
1、雇佣关系的差异。劳务派遣工人。劳动合同是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的一种雇佣形式,由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服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劳动服务公司。正式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和管理。其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都属于用人单位。
2、工作性质的差异。劳务派遣工人。主要指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本单位的一项业务作为一个整体分配给劳动服务公司,由劳动服务公司的人员集中承担。例如,许多制造公司从事包装、装卸、清洁和材料管理等。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工人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正式工。这个单位招聘的员工通常被称为合同工。他们有的从事管理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岗位操作工作。
3、使用上的差异。劳务派遣工人。一般来说,这项工作是有限和单一的。劳务人员的晋升和使用由劳务公司管理。用人单位只与劳务公司有关系,不与个人签订任何业务关系,也不随意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正式工。由于正式员工属于本单位,本单位有权对其进行考核、晋升和表彰。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也有权调动工作,并可根据有关规定终止或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虽然在同一单位工作,但属于两个不同的劳务主体,属于不同的用工形式,或者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

企业法律顾问重点管理范围
1、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法律论证,协助参与企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活动
参与企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把关,论证决策法律上的佳方案;配合企业的经营进展及专项委托做好收购、兼并、招、项目融资、资产重组等法律工作,以及企业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管理。
2、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经济合同的管理
协助参与起草、审核企业规章制度,实现管理权限、内容、手段合法;协助草拟、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合同,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
3、企业的劳动合同、劳资关系规范管理
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聘、员工培训和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工作,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4、协助企业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及时向企业提供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知识水平
5、根据企业专项委托,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代理企业解决专项法律纠纷,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企业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民主程序,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规章制度将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企业还会面临职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的风险。建议保留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保留员工手册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试卷等。
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如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请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且可随时提出辞职,不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据,以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事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即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必须是以“严重”为要件,而工资并非是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也不属于其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的内容应当是涉及公司的商业方面的内容,而不应是针对员工薪资分配制度,且限制劳动者谈论工资,对劳动者而言,过于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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