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井围护结构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邻近建(构)筑物、地下与地上管线情况,以及结构受力、施工安全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工作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应根据工作井的尺寸、结构形式、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支护(撑)形式;
3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开挖与支撑;
拉顶工作井
工作井围护结构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邻近建(构)筑物、地下与地上管线情况,以及结构受力、施工安全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工作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应根据工作井的尺寸、结构形式、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支护(撑)形式;
3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开挖与支撑;
4 井底应保证稳定和干燥,并应及时封底;
5 井底封底前,应设置集水坑,坑上应设有盖;封闭集水坑时应进行抗浮验算;
6 在地面井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防汛墙和防雨设施;
7 井内应设置便于上、下的安全通道。

组对拼装管道(段)的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段)浮运时,浮运所承受浮力不足以使管漂浮时,可在两旁系结刚性浮筒、柔性浮囊或捆绑竹、木材等;管道(段)浮运应适时进行测量定位;
管道(段)采用起重浮吊吊装时,应正确选用吊点,并进行吊装应力与变形验算;
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段)产生超过允许的轴向扭曲、环向变形、纵向弯曲等现象,并避免外力损伤;
回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均匀、并不得损伤管道;水下部位应连续回填至满槽,水上部位应分层回填夯实;
2)回填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防止水流冲刷、通航和河道疏浚要求;
3)采用吹填回土时,吹填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取土位置及要求应征得航运管理部门的同意,且不得影响沉管管道;
3 应及时做好稳管和回填的施工及测量记录。

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高度,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小于1m;
不排水沉井下沉中,应均匀出土,不得超挖、超吸,并应加强观测,必要时进行沉井底的潜水检查,防止沉井突然下沉和大量翻砂而导致沉井歪斜,造成人员和机械损伤;
用吊斗出土时,斗梁与吊钩应封绑牢固,并应经常检查斗梁、斗门等磨损情况,损伤部位应更换或加固。吊斗升降时,井顶指挥人员应通知井下人员暂时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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