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长江禁捕退捕“两个确保”和“四清四无”既定目标如期实现。新形势下,强化禁捕执1法监管、打击非1法捕捞成为十年禁渔的重中之重。按照新出政策,14个部省共建渔政基地,紧急购建12艘渔政船和17艘大马力渔政快艇,部署在长江流域相关重点水域,以点带面提升禁渔常态化渔政执1法能力,推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执1法监管体系,强化长江流域省市交界水域、生态敏感水域和非1法捕捞高发多
渔政识别
目前,长江禁捕退捕“两个确保”和“四清四无”既定目标如期实现。新形势下,强化禁捕执1法监管、打击非1法捕捞成为十年禁渔的重中之重。按照新出政策,14个部省共建渔政基地,紧急购建12艘渔政船和17艘大马力渔政快艇,部署在长江流域相关重点水域,以点带面提升禁渔常态化渔政执1法能力,推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执1法监管体系,强化长江流域省市交界水域、生态敏感水域和非1法捕捞高发多发隐患水域的巡航执1法,确保“十年禁渔”开好局、起好步、管得住。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做好渔民转产安置,同样关乎禁捕退捕成败。
根据渔民年龄层次、就业技能等情况,重点培训适合渔民特点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帮助渔民开辟就业门路和渠道。对就业困难的渔民,将设立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通过补贴、补缴的方式,加强养老、医1疗等社会保障和救助力度,确保渔民退捕之后有退路。只有真正找到了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才能维护渔民的长远利益,禁捕退捕工作才能得到广泛的民意支持。
生态流量管控是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的一个重要措施,长江保护law对这个问题做了哪些规定?
《长江保护law》专门做出了规定,在我国法律中首1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建立生态流量标准、提出生态流量管控指标;二是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三是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同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为生态流量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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