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范围怎么确定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3.0.2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对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及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等做出规定。
3.0.8基坑工程监测范围应根据基坑设计深度、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支护结构类型、施工工法等综合确定;采用施工降水时,尚应考虑降水及地面沉降的影响范围;采用开挖时,振动的监测范围应根据现行《安全规程》GB
深基坑监测
基坑监测范围怎么确定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3.0.2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对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及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等做出规定。
3.0.8基坑工程监测范围应根据基坑设计深度、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支护结构类型、施工工法等综合确定;采用施工降水时,尚应考虑降水及地面沉降的影响范围;采用开挖时,振动的监测范围应根据现行《安全规程》GB6722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通过试验确定。深基坑监测
5.3.1 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2.5监测范围应根据基坑设计深度、隧道埋深和断面尺寸、施工工法、支护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并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深基坑监测
基本规定
(1)下列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基坑土质基坑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坑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2)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对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及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等做出规定。
(3)基坑工程实施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方、设计方等认可,必要时还应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深基坑监测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