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的用工方式有明显的区别。劳务派遣maximal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
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的用工方式有明显的区别。劳务派遣maximal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则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无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有哪些优势
1、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用人成本。用人单位只需要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不需要支付其他额外计划外的费用,综合核算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用工灵活方便。用工企业在需要人员时向劳务派遣单位租用派遣员工,而且可以在旺季增加员工,淡季时减少员工。非常灵活方便。
3、能够减少企业劳动纠纷。因为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只有劳动力给付事实,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
1.劳务派遣机构分离了传统企业的部分劳动管理职能,通过蓄积不同用人单位的特种岗位、任务需求,具有规模地经营特种劳务,赚取利润。是劳动雇佣资本的体现,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存在的合理性在于:降低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及时满足用人单位的特种用工需求;将特定的劳动力组织起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就业。
因此,从微观市场主体的角度看,劳务派遣机构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到了一种共赢;从宏观层面来看,劳务派遣机构无疑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
2.劳务派遣机构不同于职业中介机构,后者只是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劳动者与其是客户关系。前者则是经营劳务的major企业,通过它实现的就业是非传统的工作安排形式。
3.目前,劳务派遣机构有两种形式:一是劳务租赁公司或合同劳务公司;二是临时就业代理机构。

劳务派遣公司的优势:
(1)用工优势:可以为企业解决实际的用工需求,特别是生产淡季旺季比较明显的企业适合做人才派遣。再一个就通过做人才派遣对企业减少了很多在招工方面遇到的问题。从而净化人力资源部职能减轻他们的工作,还有就是办理社会保险我们可以异地办理。
(2)政策优势:可以及时的向用人单位传递newest劳动政策法规资讯。
(3)人才优势:公司聚集了一批稳定、高质素的拥有丰富的行业知识和实践管理经验的expert。
(4)管理优势:规范化的驻厂管理和的科技手段,是我们为客户提供high quality人力资源派遣的保证。
(5)服务优势:多年的丰富运作经验和大量的成功案例积累,具备了处理各种复杂人力资源事务的能力,以驻点管理为特色的派遣业务模式,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major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管理到培训等一系列的人力资源服务。
(6)人才派遣: 经过探索和,逐步建立起富有特色的major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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